建构中国法治新理念:武汉大学车英教授应邀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22 访问量:
近日,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副主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编审,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车英教授来应邀来到我校,共同交流学术问题,同谋发展。于 10 月 19 日晚在我校八教举办了一场题为“建构中国法新理念”的专题讲座,讲座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徐德刚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律系主任胡正昌,李云霖、吴四江等法学老师莅临讲座。法学专业 08 、 09 级 200 多名学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大多数同学七点就到教室了,想要占个好位置,不少后来的同学只能两个人坐一个位置。当晚,车英教授表示他与湘潭渊源极深,曾多次来湘潭,他对于湘潭文化怀有崇敬之情,此番能到科大讲学和科大学子进行学术交流,他十分高兴。本次讲座题为“建构中国法治新理念”,车英教授围绕主题从“我国的法治理念”、“中西法治理论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的法律参与”以及“中国法治理念纵向说”等四个方面展开。他认为建构中国法治理念首先要回答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以及如何建设法治国家。他指出我国法治理念主要由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部分组成,其内容丰富,博大精神,从宏观上进行把握,是最高层次的认识形态,标志着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刻认识。他谈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的法治理念有着本质区别,前者以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以人为本为价值取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为基本原则,后者则以唯心主义为理论基础,以物为本为价值取向,权利制衡为基本原则。他提出,公民的法律参与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所不能忽视的环节。最后,车英教授以武汉大学资深法律教授韩德培,马克昌等人的遭遇为例,向我们具体而形象地说明了中国在构建法治新理念进程中所取得的显著成果。徐书记表示此次讲座让他对法治和武大有了更深的了解,相信这也是在场学子的心声。 此次讲座,车英教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前瞻的法学思想,深刻的分析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思想盛宴。同学们在丰富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加强了自己的法律修养,纷纷表示希望学院多举行类似的学术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