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19】29号)、《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2019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吴怀友
副组长:黄爱英
成员:廖加林 凌应生 钟声 胡舒曼 李尚儒
秘书:刘 哲
二、评审工作原则
(一)公正原则:坚持制度公正、程序公平、结果公示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二)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参评条件,择优推选。
三、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参评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80分。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
(三)CET-6成绩合格,计算机二级成绩(含专业技能证书)合格。
(四)曾担任过班长、团支书、院级或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社团部长(含部长)以上职务。
(五)获得过2次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奖励。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8%,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靠前的学生。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己申报。学校下发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后,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参照评审标准自行申请。
(二)资格审查。学生于9月16日下班前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1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至学院。
(三)会议评审。学院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四)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签章后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一)所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二)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在9月20日开始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我院设立监督电话58290898,接受咨询和问题投诉。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