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负责或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以上;
(2)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危机事件,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业绩突出;
(3)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4)在危机预防与干预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老师,可以突破上述条件申报;
(5)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一名。
2、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
(1)原则上任职班级心理委员一年以上,表现突出可以破格,破格比例各学院不超过1人;
(2)热爱心理健康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遵守保密规定,成绩突出;
(3)认真填写《心理委员工作手册》,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同学的心理问题,并协助辅导员对做好有关工作;
(4)认真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并协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表现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