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2020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文时间:2019-10-22
撰稿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
院属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9-2020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制定细则如下:
一、成立2019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廖加林
副组长:黄爱英
成员:刘哲 钟声 凌应生 颜中军 温航亮 阳永红 汪隐峰 韩平 杨盛军
二、相关评审细则
(一)评定资格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并填写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2.班级初选。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各班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已经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等级和分配到各班的助学金名额召开班会评出各班各学生等级。
3.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以及各班上交的贫困学生等级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4.上交学校。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5.学校审核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国家助学金认定学生资助档次是否符合要求。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最终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为准。
(四)注意事项
1.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需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国家助学金信息数据。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等一经发现以上现象,取消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我院设立监督电话0731-58290898,接受咨询和问题投诉。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