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发文时间:2021-01-12
撰稿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本科专业实际,特制定适用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推荐工作细则。
一、推荐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健全推荐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综合考评原则。以学生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专业能力等综合素养,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择优选拔。
二、推荐条件及推荐程序
(一)推荐条件
申报推荐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且无考核不合格课程;
(7)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硕师计划”为50%)以内;
(8)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9)申请“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者,需在中国知网可查的正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0)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须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且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学科一致。
(11)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在二乙以上(含二乙),并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要求。
(二)推荐程序
遵循学校推荐工作通知精神及流程安排,学院推荐程序制定如下:
1.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审核专家、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推荐组织、考核、审定、接受学生咨询、监督、申诉及处理等工作。(若推荐工作组中有直系亲属参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工作)
2.学校下发推荐工作通知后,学院即应启动相关推荐工作。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学院依据推荐工作原则统筹,依据推荐名额分配及推荐条件要求,由教务办、学工办协同接收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
3.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申请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有关成果、奖励证明原件及课程成绩单到教务办以备审核查验;初审、测评后,教务办相关负责人将符合人选资料交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以备审核。
4.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与相关审核小组于规定时间内对报名的学生按推荐办法、推荐细则的规定,通过证明资料审核、综合面试,并按照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选拔,确定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3日。对有异议的学生申诉或接到的检举,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要查明情况,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5.公示结束后,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填写《“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还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和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未签订《教师聘用合同》者,不予推荐。
7.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荐生名单以该系统信息为准。
三、综合成绩评分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确定推荐生的综合成绩,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推荐。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得分+综合素质得分。(学业成绩占比85%,综合素质占比15%)
2.学业成绩得分:按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通过学院、教务处统一并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学业成绩得分=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所属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85%。
3.综合素质得分:主要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分为以下四个类别:学术论文发表、学科专业竞赛、科研项目、社会服务情况。综合素质评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综合素质得分=个人综合素质考核分数/当年度所有申请推荐学生中最高综合素质考核分数×100×15%。
(1)学术论文发表
表一 学术论文发表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国家一级核心刊物 |
CSSCI/CSCD源刊 |
北大核心 |
其他省级刊物 |
分值 |
15 |
12 |
9 |
6 |
上表为分值以学生为第一作者计算,发表论文的刊物须是中国期刊网收录的正规刊物,署名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不同学术论文累计计分(其中“其他省级刊物”最多计3篇相应分值);论文第一作者为学生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学生本人的,不计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学科专业竞赛
表二 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厅级 |
院级 |
一等奖 |
12 |
8 |
4 |
1 |
二等奖 |
10 |
6 |
2 |
0.8 |
三等奖 |
8 |
4 |
1 |
0.5 |
以上为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级与分值,不同奖项可累计,同一赛事(或同一作品)取最高奖项计分。奖项等级设置与表中不同的,最高奖项按表中一等奖类推;单项奖按三等奖减半计分,鼓励奖不予计分。团体竞赛项目排名第1者系数为1,第2-3者系数为0.5,余者为0.2。对获奖的认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为准,若比赛组织者官网上有认定的(公示)也可计算。申报者所参加的非政府组织的、行业或专业类比赛,以学院推荐小组实际审查定档。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不计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科研项目
表三 科研项目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厅级 |
院级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含教研类 |
分值 |
12 |
10 |
8 |
6 |
6 |
3 |
1 |
项目主持人系数为1,第2-3者系数为0.5,余者为0.2。学生仅参与教师课题或项目,不予计分。
(4)社会服务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计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计8分,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志愿服务计5分,省级志愿服务计2分。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者,需按照承诺书完成推荐事项,一律不进行就业推荐并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推荐资格者,若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取消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
(3)取得免试资格后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良好)者。
3.参加年度推荐遴选者,对考核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学院推荐初选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学生需提供申诉理由的佐证材料,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规定核查材料是否属实,必要时对申诉学生重新考核,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诉所做出的结论,需在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到学校之前告知申诉的学生。
4.学院鼓励推荐生选报我院研究生,我院优先录取本院推荐生并给予相应最优待遇,填报我院志愿的推荐生优先安排博导和教授为导师。
5.学院鼓励参加考核但未获推荐资格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若选报我院研究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按照学校相关精神优先录取。
6.本细则的执行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的工作接受学院师生监督。
7.本细则自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