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1-01-12
撰稿人: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1、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100号)、《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潭医保函【2019】23号)文件精神; 2019年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220元/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学校缴费参保,即:不论户口是否在学校,只要是科大在校学生,就在学校缴费参保,如和原籍地参保有冲突,应该取消原籍地的参保;湘潭市内(含湘乡)学生,按照规定缴费后,导入参保信息,系统提示已经参保的,学校将退回缴纳的参保费用;已经在原籍地加入了职工医保的在读研究生,把医保参保证明资料(每周三在北校医院401办公)交学校医保办审核后,不再在学校参保缴费。
2、贫困学生参保:已在原籍地参保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周三把原籍地参保证明交到学校医保办,不再在学校参保缴费,未在原籍地参保的贫困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3、原籍地参保的贫困学生和原籍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大学生,在校医院以及湘潭市内各医院就医时,只能全额付清医药费,再回原籍地报销。
4、 在学校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享受待遇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