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1年上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申请人”),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雨湖区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学籍证明)之一,属于雨湖区(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由雨湖区公安机关签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3.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湘潭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4.驻潭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驻潭高校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6月11日8:00—6月25日17:00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可下载查阅详细教程:“网报系统用户手册V1.0(面向申请人).docx”(附件3)。
2.申请人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所属行政区域,选定认定机构为雨湖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凡上传证件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5.雨湖区本批次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全部采用邮寄到付的方式投递,请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须在6月25日17:00前完成体检。2021年上半年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238号(十七总市中医医院老门诊楼四楼治未病中心),联系电话:55519319。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见《2021年上半年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附件4)。申请人需下载打印“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doc”(附件5),在规定时间段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凡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
日期:7月12日—7月23日工作日(周末休息)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 确认地点
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窗口(雨湖区韶山西路197号)。
3.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注意在网报系统中查看我局发布的“确认时间和注意事项”等有关现场确认信息,并及时查阅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tyh.gov.cn)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公告,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如材料不全、不规范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请佩戴好口罩,出示本人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并通过体温检测。健康卡为“绿码”且体温正常者可入场;健康卡为“黄码”者须持近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入场;凡体温异常者及健康卡为“红码”的人员不能入场,可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委托书格式模板见附件6)。
4. 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驻潭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潭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凡申报证件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凡上传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一律不予受理。
⑧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
(三)专家审查
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2021年上半年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单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通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在网报系统内告知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在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及时查阅通知公告(http://www.xtyh.gov.cn),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58257665、58256814。
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