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科技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
组 长:吴怀友
副组长:宋劲松
成 员:廖和平 刘正妙 黄爱英 朱春晖 尹杰钦 黄利新 谢 忠
秘 书:彭献文 李文科
2.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廖和平
副组长:刘正妙
成员:吴怀友 刘正妙 黄爱英 宋劲松
彭献文
3.专业复试专家组
由不少于
7-9位教授组成(成员当年应无直系或旁系亲属考生参加本院复试),负责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三、招生人数与复试比例
1.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共招收博士研究生12人(含“申请-审核”制已录取1人)。
2.复试比例:全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比例为1:1.25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5月6日
2.资格审查要求:5月5日9:00-17:00到学院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缴纳复试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120元报名费。缴费流程:考生请登陆“湖南科技大学统一收支平台”(http://szpt.hnust.cn),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陆,点开“学杂费”选项,勾选“博士报名考务费”,使用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网银自助完成缴费
,考生缴费时间5月1日—5月5日。
3.复试安排:5月6日上午专业笔试,下午综合面试,晚上同等学力加试。
4.心理测试:考生请先登陆“湖南科技大学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http://xlzx.hnust.edu.cn/index.html),点击心理测评,登录名和密码是自己的手机号码,自主完成相关问卷测试,测试地点,立言楼A5-1;测试时间,5月5日9:00-20:00。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主要形式: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70%。
(2)笔试:
①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必要的专业外语、专业综合等笔试;
②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六、录取
1.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并公示,其初试及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50%。总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5月8日上午10:00前,我院将相关复试材料报学校研招办审核。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4.我校只招收普通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所有考生在复试前签订《湖南科技大学调档承诺书》交至我院。在职人员报考前必须征得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并于5月30日前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院,不调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其指标按成绩高低顺序补录。
5.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20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否则不予录取。
6.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5月30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会取消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学籍。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
1.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