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湖南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20〕]174号),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按照《湖南科技大学2026年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10月14日起对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刘正妙2023年1月至2026年4月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同时对党委书记唐小芹同志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同步审计。
欢迎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实事求是、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工作。
审计处处长办公室:立德楼515A室 电话:0731-58291228
审计组办公室:立德楼512室 电话:0731-58291317
电子邮箱:sjc@hn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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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处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