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流学科”建设,努力培养一流人才,创造一流成果,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近学科专业在读优秀硕士生继续深造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科大政发〔2019〕84号”文件《湖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学科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硕博连读”是指从在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相近专业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遴选出具备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
2、“硕博连读”选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政治审核、心理测试等合格的前提下,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其博士、硕士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以保证培养过程的连贯性。
4、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家考核小组,专家考核小组成员为:吴怀友、廖和平、朱春晖、禹旭才、黄利新、刘正妙、宋劲松。
5、“硕博连读”招生计划3名。
二、选拔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校的全日制学术型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相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国近现代史、学科教学.思政等专业),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硕士课程(不含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学分修满及成绩优良且无补考,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30%;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审批程序,可适当放宽到专业排名前50%。
3、选拔的“硕博连读”博士生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院校(不含三本)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第一学历必须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哲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以及汉语言文学等)。
4、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对科研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读研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1项;或在省级研究生创新论坛、省级及以上学会/年会征文中获三等奖及以上,且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学校英语公共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2)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7、在读硕士研究生未按规定缴清各类费用、个人档案材料未按规定转入学校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硕博连读”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硕博连读考生系统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8日-2020年1月3日。
2、学院推荐。院学位委员会针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含评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重点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方面的内容;“科研成果”主要考核代表性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立项项目申报书、获奖论文等的原件)的水平。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的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院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最终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5、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6、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学生,录取后统一分配导师,双向选择(硕导同时是博士生导师的,可优先选择原导师),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
四、培养管理
1、“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不发硕士毕业证书。
2、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在被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完成硕士学历教育。已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若被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继续完成硕士生阶段学业。
3、“硕博连读”硕士学习阶段2年,博士学习阶段按学校各专业规定学制执行,根据被录取时间确定培养层次学籍,并在学制年限内根据培养层次学籍享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给予10000元博士生创新基金。
五、纪律要求与监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1)考试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学院规范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聘请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全程监察与监督。选拔过程中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经查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731-58291425 (刘老师);邮箱:151244924@qq.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