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对立良好的形象,保证学院建设与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按照上级规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委员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现任责任制,每年年终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组织检查和考核。
三、严格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交叉签字制度,不设帐外帐。
四、学院重大建设及采购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
五、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杜绝招生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六、执行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全院教职工报告各项工作情况。
七、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及关系到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上实行公示制度,接受质疑。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九、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检查党支部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与民主评议。
十一、如有违规行为,将按上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