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组织和学校关于加强稳定工作的精神,为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长期性政治任务,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应对各类矛盾与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好一方稳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处置本院内部可能发生的游行、群体性上访、人际关系的激化、火灾险情、学生的非理智行为或其他突发事(案)件。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学院发展与稳定的重要性,在校党委、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各方积极参与,切实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一方平安。
二、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维护稳定、保证安全、先期处置突发事(案)件的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院党委成员和院工会主席、院办公室主任、院学工办主任为成员。
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院维护安全稳定的职能部门,要带领班主任深入学生,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注意做好学生教育、政保、治安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学生反映的生活问题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并及时汇报。充分发挥学生会、团委等学生干部作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建立信息网络,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注意可能导致重大影响的过激言行、标语,提高政治敏锐性,加强工作预见性,提高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院内各部门要坚持依法依章办事,认真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及时掌握各类维护稳定的信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三、 基本工作程序
(一)院内一旦遇突发事件时,院内的师生员工有义务及时向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平时应重视有关信息的收集,在遇突发事件或在收到有关情况的报告后,院党政办公室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现场,力争尽快控制局面,限制发展苗头。
(二)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汇报人做出明确的指示和意见,同时向学校党委和校保卫处及时做出详细汇报,并迅速到达现场指导工作。
(三)事件处理或控制局面后,工作小组立即向学校做出事件产生和处理的详细汇报,听取进一步的工作指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吸取事件教训,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并同时对工作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成员做出表彰。
(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教职工或全体师生员工大会,加强政保、治安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通报事件处理结果,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 师生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一)教职工方面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防止诱发不稳定因素。
2、对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应有组织地向上级反映,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学院的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3、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或参与“不稳定因素”的活动。
4、发现或发生“不稳定”活动应及时向组织汇报,并积极协助解决。
(二)学生方面
1、不准参与或组织在校内游行、罢课、静坐等。
2、不准相互传递非法印刷品、传单、资料等。
3、不准成立非法团体。
4、不准张贴大、小字报、传单及其它非法印刷品。
5、不准参与任何“不稳定因素”的活动。
6、发现或发生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学工办或其他老师报告。
五、严格维稳责任制
一旦发生维稳事件,责任人员必须靠前指挥,尽职尽责,及时报告并处置突发事件。凡因不履行职责,或因处置严重失当导致酿发更大事端,按学校维稳责任制相关规定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